本诉原告于**、于**诉本诉被告王**、王**、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反诉原告王**、王**、钱**于2017年11月10日提出反诉,即反诉原告王**、王**、钱**诉反诉被告于**、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予以准许。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比较复杂,于2017年11月17日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2017年11月30日,反诉原告王**针对反诉中涉案的15400亩草场的出草量及价格申请司法鉴定本院亦予以准许,但因本案本诉涉案标的为活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到生产繁殖季节会产生损失,故为避免双方当事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本案针对本诉部分先行审理,并于2018年1月12日就本诉部分先行判决。本案反诉部分于2018年4月19日开庭审理,反诉原告王**及三反诉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反诉被告于**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本文书还有29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