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赵*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料甸农技中心)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3)阿民一初字第244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4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4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赵*及委托代理人韩**,被上诉人料甸农技中心的委托代理人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在原审诉称:赵*(赵*)于1996年11月10日被料甸农技中心聘用正式干部,成为一名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至今。1996年至2001年正常上班并完成本职工作,但料甸农技中心却没有给赵*(赵*)依法开工资,每年仅开1000元至今。赵*(赵*)于2013年7月29日申请人事仲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7月30日以不属于人事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现赵*(赵*)以料甸农技中...(本文书还有11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