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李**与南宁市惠每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每家公司)、韦*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需要补充调查取证,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黄**、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傅**,惠每家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王**,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惠每家公司、韦*共同赔偿丧葬费2342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03462.5元、死亡赔偿金4933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670266.5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4月20日,受韦*雇佣,惠每家公司指派黄**、李**之子黄**到韦*居住的南宁市良庆区阳光新城查看空调柜机,不慎从**楼摔下,因伤势过重死亡。惠每家公司、...(本文书还有38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