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大庆分行)因与被申请人衣春光、黑龙江鼎盛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志城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建行大庆分行申请再审称,1.本案中借款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同一诉讼,应分案处理。并且其银行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银行在原审中没有提出诉讼请求,原审合并审理剥夺其诉权;2.原审遗漏了必要诉讼参加人剧鹏飞。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本文书还有6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