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何**、拉萨陆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标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8日立案后,原告张**于2018年6月13日申请追加何**为被告,本院于2018年6月15日追加何**为共同被告,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6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何**、被告陆标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索朗次仁、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101828元、医疗费6665.3元、护理费770元、伙食补助17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4640元、鉴定费1500元,共计157163.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10月15日,受被告的雇佣,原告去被告处从事酒店零工服务工作,被告负责人安*原告在该酒店**楼换窗户玻璃,原告在换装玻璃时意外跌落摔伤,经过酒店负责人安*送至西藏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经该院诊断为腰二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11天回家休息至今。2018年4月27日,经过西藏阜康医院临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9级伤残。现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被告何**辩称,原告并不是为我提供劳务,是陆标公司让我和原告更换玻璃,每天给我们350元的工资,更换的天窗部分不是我承包...(本文书还有51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