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准原、被告离婚;2.小孩熊**由原告抚养。事实和理由:2014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年2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小孩。由于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合,婚后因性格不合,沟通较少。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的所有积蓄全部交由他母亲掌管,还同他父亲要求原告将买了嫁妆剩余的3万元彩礼钱返还给他们,遭到原告拒绝后双方发生纠纷,原、被告就此分居。2015年10月,原告邀表妹同到被告家拿生活用品时,被告对原告大打出手,原告表妹见状就打电话给原告家人,原告舅父及...(本文书还有5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