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诉沧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9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主要称:1.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本案事实是第三人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结伙斗殴、第三款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之规定。2.被申请人办案程序错误,办案警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之规定。3.原审判决前后矛盾,采用非法手段陷害公民。4.办案警察与第在人合谋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办案民警故意销毁申请人的伤情...(本文书还有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