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肖**因与被申请人李**、一审被告青山金丰农机配件商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7)黑8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肖**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以涉案插秧机即非全新机也非二手机为由驳回上诉错误。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没有事实依据。一审没有通过中院技术室指定鉴定机构程序违法。鉴定机构没有到现场对涉案插秧机进行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属虚假鉴定结论。鉴定时未通知肖**到现场,剥夺了肖**的诉讼权利。鸡西科法司法鉴定中心不具备农机具的鉴定资质,属于超范围鉴定,该鉴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根据黑龙江省启旭农业机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涉案插...(本文书还有6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