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乔**因与被申请人陕西铜川声威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川声威水泥公司)、许**和一审被告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乔**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主要理由:(一)一审庭审中,许**承认是其指令程**以“铜川市农发奶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之名向“浙江声威集团有限公司”转付250万元,该款项可以直接证实乔**与铜川声威水泥公司和许**之间存在365.4万元的借款事实,原审对此不予认定,导致本案基本事实不清。(二)乔**提交的《投资借款确认及承诺》上加盖了铜川声威水泥公司印章,该...(本文书还有1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