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诉被申请人大庆市公安局八百垧分局(下称八百垧公安分局)治安行政处罚及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6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于2018年1月25日组织当事人进行询问。再审申请人李*,被申请人八百垧公安分局的委托代理人唐**、崔**,被申请人大庆市人民。
政府的委托代理人马*、林**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2016年8月12日早晨8时许,李*因检举杨*勇问题到钻井二公司找纪检监察科长刘**,李*对纪检部门一直未处理杨*勇不满意,在刘**办公室滞留不走。后纪检部门通知其丈夫岳**到场劝解,李*仍未离开,并做出扔掉毛巾、掀翻脸盆、摔砸电话等举动,致使刘**无法正常办公,公司员工多人围观,扰乱了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后钻井二公司报警...(本文书还有18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