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与被执行人丹阳市永*******、丹阳市天*********、江苏创天********、朱**、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与被执行人丹阳市永丰塑胶有限公司、丹阳市天地纺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创天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朱**、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丹阳市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请求将其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异议人(案外人)丹阳市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与被执行人丹阳市永丰塑胶有限公司、丹阳市天地纺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创天光学眼镜有限公司、朱**、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苏1181执****号。2017年6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行与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的到期债权转让给了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10月17日在《江苏法制报》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2018...(本文书还有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