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任*,男,1955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再审申请人黄*因与被申请人任*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豫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黄*申请再审称,1.原判决遗漏或者超出任*的诉讼请求。原一审时,任*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立案,主张黄*偿还欠款6万元及利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一审查明任*送给黄*家的6万元应为彩礼款,不是借款,原一审同时认定任*以借款为由要求黄*归还6万元借款不符合客观事实,其诉称理由不予采纳。基于该事实,原一审应驳回任*的起诉,但原一审径行以返还彩礼为由判决黄*返还彩礼款5万元,明显超出了原一审时任*的诉讼请求,该判决侵害了黄*的合法权益。2.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本文书还有21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