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牡丹江统一韵达速递有限公司海林分公司(以下简称海林分公司)与被告罗**、第三人李**、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24日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海林分公司的负责人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鞠**,第三人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第三人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于2018年7月10日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海林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鞠*...(本文书还有98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