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未刑诉(201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彬、张**、张**、张**、张**、张**等人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6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张**、被告人张*彬、张**、张**、张**、张**、张**及辩护人彭**、孟**、余**、闫**、王*、王*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9日晚20时左右,在民权县王*镇陈*村国栋饭店门口,被告人王*、郜某在挪车时被喝醉酒的张*彬、张**、张**、张**、张**、张**随意辱骂、殴打。经民权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面部之损伤、郜某头部及鼻部之损伤均为轻微伤,现民事部分已和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彬、张**、张**、张**、张**、张**在开庭审理过...(本文书还有7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