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阳*、阳*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财保北京分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阳*、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阳**、被告中国平安财保北京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阳*、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200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6月26日,原告阳*通过北京泽众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佐医管家(原名癫痫管家)微信平台向被告中国平安财保北京分公司购买两份意外伤害保险,癫痫意外险a款和癫痫意外险b款,被保险人为欧阳晨华,保单号分别为×××××、×××××,保险金额均为100000元,保险期间...(本文书还有1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