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诉肇东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12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8年6月5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李**、肇东市公安局负责人李**、委托代理人段**、梁**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李**因请求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未果,于2016年7月26日去北京上访。2016年7月31日,李**到北京中南海周*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查获并予以训诫,肇东市公安局于2016年8月1日作出肇公(德)行罚决字【2016】8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李**行政拘留10日。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二款规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本文书还有11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