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与被告肖**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肖*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肖**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至每月2400元:2.判决被告承担原告的教育费用的一半;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在庭审中,原告明确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从2018年4月开始至原告18周*止支付生活费每月2400元:2.判决被告从2014年9月开始支付教育费至原告18周*止,承担原告的教育费用的一半;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之女。被告与原告法定代理人莫**与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10年5月20日,经怀化市鹤城区法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约定原告随莫**生活,被告自2010年5月20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被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直至今日再未支付原告抚养费。随着近年物价上涨,原告每月4...(本文书还有21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