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周**、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6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李*、被告周**及周**、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000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二被告因建房,于2014年9月4日、2015年2月16日、2015年4月17日分三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90000元,原告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转账190000给被告。被告借款后未还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周**围绕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原告的身份信息;2、3、二被告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拟证实二...(本文书还有18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