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1与被告李*2、李*3、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陈**,被告李*2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翟*、陶*,被告李*3、张**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本市建国西路**弄xxx号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总面积的61.9726%计77.9987平方米归原告所有,包括**层亭子间**层东后***层西间**层卫生间(合计面积67.06平方米),面积不足部分由三被告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原告。事实和理由:被继承人程**育有李*1、李*2及李永孝三子,李永孝于2011年5月4日去世,张**和李*3是其妻子、儿子。程**于2017年3月13日去世,其父母、配偶李*峻均先于其去世。(1997)卢民初字第137号生效判决确认系争房屋中的**层亭子间**层东前、后***层西间**层卫生间**层...(本文书还有38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