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王**、韩**,被告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佟**、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的沈劳人仲字(2017)****号仲裁裁决书,判决驳回被告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的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1、仲裁委认定原告违反保密义务,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原告没有泄露被告的商业秘密,不存在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2、仲裁委认定原告违反了保密协议的约定,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和保密协议的约定,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辩称,我方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具有法律依据。原告在被告单位违反了制度,据此仲裁裁决认定原告支付违...(本文书还有12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