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大挞村鸡冠围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鸡冠围村民小组)因与被上诉人清远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清远市政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清城区政府)、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源潭镇政府)土地征收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18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清远市为实施“三化一园”战略和总体规划,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以粤国土资(建)字【2014】1690号、【2015】623号文两次批复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城镇建设用地,两次批复面积共19.34公顷。根据该两次批复,清远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清府[2015]61、96号《征收土地公告》,并前往鸡冠围文化室张贴上述文件。上述征地的前期工作均由源潭镇政府组织实施,组织被征地村集体(包括鸡冠围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大会,并取得被征地村集体(包括鸡...(本文书还有38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