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谢**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被告谢**及其委托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谢**于2000年5月1日登记结婚,现有一个男孩,2002年2月**日生,取名谢*贺。由于我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矛盾多发,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文书还有376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