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田**、原审被告河南省鑫鼎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建筑公司)、原审被告商丘合创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创房地产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田**于2012年8月1日向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述被告支付其工程款74800元的工程款及利息。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4日作出(2012)商梁民初字第1987号民事判决,李*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的委托代理人王**,被上诉人田**及其委托代理人班**,被上诉人鑫鼎盛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靳**、谢*,被上诉人合创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0年10月初,田**带领工人从李*处承包承建位于睢阳区香君路北未***小区7#、8#、9#楼的泥工工程。未***小区7#、8#、9#楼的开发商系合创房地产公司,其将工程发包给了鑫鼎盛建筑公司,鑫鼎盛建筑公司又将上述工程分包给...(本文书还有22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