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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单位淮南市新*******、被告人李*犯单位行贿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皖0404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7
  •  
  • 【案例概要】

    淮南市谢*集区人民检察院以谢*刑诉(2018)1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淮南市新星职业培训学校、被告人李*犯单位行贿罪,于2018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按照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8日、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南市谢*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1、鲁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淮南市新星职业培训学校的诉讼代表人韩*、被告人李*及其辩护人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淮南市谢*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淮南市新星职业培训学校为了在就业培训指标分配、培训开班申报、检查、以及培训补贴的拨付和培训结束后的考核鉴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该学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李*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97500元。具体如下:

    一、被告单位淮南市新星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李*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共送给时任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科长苏某1500元购物卡。

    二、被告单位淮南市新星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李*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共送给时任田家庵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应路**号元。

    三、被告单位淮南市新星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李*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共送给时任大通区...(本文书还有496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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