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因与被告汪**、宋**健康权纠纷一案,于2014年3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原告送达了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向二被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于2014年5月27日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杨**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被告汪**的委托代理人汪**、被告宋**及其委托代理人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6月4日中午,被告汪**让原告为其收麦时在其机动三轮车上帮忙扒麦。被告宋**的收割机在倒车时撞上被告汪**驾驶的机动三轮车,致原告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现原告的伤情经多次治疗并未痊愈,因此花去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原告的受伤是因被告宋**的收割机撞上了被告汪**停放的机动三轮车所致,而原告又是在为被告汪**帮忙过程中受的伤。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本文书还有29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