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保上海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高璐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平保上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即医疗费人民币93,178.27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营养费3,600元、残疾赔偿金211,84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误工费34,010.70元、护理费6,820元、交通费2,111元、残疾辅助费770元、衣物损失费300元、医疗辅助费439.80元、鉴定费1,950元、律师代理...(本文书还有25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