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陆**诉被告董**、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保许昌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5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撤回了对被告董**、周*的起诉。原告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律师、被告平保许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事故时间:2012年10月25日。
二、事故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进博乐南路西侧约250米处。
三、事故当事人及交通方式:原告陆**(驾驶电动自行车)、案外人董**(驾驶重型普通半挂车,牌号苏c******)。
四、公安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原告陆**负...(本文书还有1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