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叶x因与被上诉人吕m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叶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葛**,被上诉人吕m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叶x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吕m一审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首先,吕m对外公开使用的名字是吕xx,但该称呼并未进行户籍登记,吕m仅在日常生活及网上使用。本案纠纷发生在网络上,考虑到吕m自称吕xx,网民很难将不利评论与吕m相对应,故叶x不构成对吕m的实质损害。其次,hh与陈*、张爽并非恋爱关系,吕m与hh的交往时间为2015年3月至同年5月,叶x与hh自2015年6月1日才开始交往,故hh不存在品质不端,同时与多名女性交往的情况。其三,吕m的新浪微博账号*******。吕m的微博受到极大的关注度,其微博下的评论几乎无一例外的是对吕m的支持、对叶x的贬低,网络环境中的社会评价倾向于吕m,因此吕m的名誉非但未受到损害,反而获得了提升。事件经过持续发酵后,吕m的微博也获得了“名人效应”,吕m已经具备了名人特征,故不理性的评论不会致其名誉受损。其四,双方的纠纷系以吕m侵犯叶x名誉权的行为为起因,作为hh时任女友的叶x,不论何人指责自己的爱人是“渣男”,一个有理智的普通女孩对此都是不能容忍的,进而出言维护是正常现象。故叶x要求驳回吕m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吕m辩称,吕xx这一自用名是吕m一直在使用的,其亲朋好友都清楚其名字。叶x在其微博中公布吕m的照片,同时指名道姓对吕m使用“狭隘阴暗”“妒忌狂”“寄生虫”“品格低下”“假装成狗贬低狗格”等言辞进行人身攻击,还发布吕m的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指使粉丝对吕m进行人肉搜索,对吕m造成了停职停薪、受到电话骚扰等严重影响,...(本文书还有72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