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韩*、刘**、石**、刘**、陈**、王**、潘**、林**、王**、林**、洪**、李**、杨**、张**、赵**、靳**、吴**、蒋**、李*、庄**、孙**、赵**、张**、苗*、马**、阳*、刘**、刘**、姜**、张*、陶**诈骗罪一案
被告人林**三次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历时6个月17天,参与诈骗期间该犯罪集团的诈骗数额为2318.724万元;其主要充当电脑操作手,在肯尼亚犯罪期间系组织管理者。
被告人韩*三次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历时4个月16天,参与诈骗期间该犯罪集团的诈骗数额为2286.6567万元;其主要充当二线话务员,并在大陆招募黑龙江籍被告人参与犯罪。
被告人刘**三次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历时4个月29天,参与诈骗期间该犯罪集团的诈骗数额为2318.724万元;其主要充当二线话务员。
被告人石**三次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历时4个月26天,参与诈骗期间该犯罪集团的诈骗数额为2120.274万元;其主要充当二线话务员。
被告人刘**、林**均三次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历时4个月20天,参与诈骗期间该犯罪集团的诈骗数额为2047.2367万元;其二人主要充当二线话务员。
被告人陈**两次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历时2个月10天,参与诈骗期间该犯罪集团的诈骗数额为1036.4632万元;其主要充当二线话务员,并负有部分管理职责。
被告人王**两次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历...(本文书还有184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