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宫**。
被告周**。
被告宫**。
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被告宫**、周**、宫**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朱**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宫**、周**、宫**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9年8月,原与被告宫**、被告周**签订汽车贷款担保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宫**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贷款购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服务,被告周**向原告承诺自愿与被告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被告宫**向原告承诺对因被告宫**未按期偿还贷款给原告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发放后,被告宫**、被告周**未能依约履行偿还银行贷款义务,原告依约为被告向银行垫付了逾期贷款,但被告宫**、被告周**未履行偿还垫款义务,被告宫**亦未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本文书还有20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