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4日8时许,被告人孟*甲在没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在利辛县程家集镇赵*村张老庄小学门口南北向水泥路旁砍伐路边白杨*,吴*2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旁经过,倒下的树木将电动三轮车乘坐人王*怀当场砸死。2017年7月5日,被告人孟*甲家人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并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孟*甲在现场等待,程集派出所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后将孟*甲传唤至程集派出所询问,孟*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上述事实,被告人孟*甲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本文书还有5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