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王*,男,52岁,汉族,农民,住赤峰市松山区。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王*,男,49岁,汉族,农民,住赤峰市松山区。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王*,女,46岁,汉族,农民,住赤峰市元宝山区。
原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男,32岁,汉族,农民,住赤峰市元宝山矿。
原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男,33岁,汉族,教师,住广东省乐昌市。
刘**与王*、王*、王*、王*、王*、王**、马**因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4月11日作出(2008)赤民一终字第17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3年10月14日作出(2013)赤民申字第179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本文书还有1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