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黄*,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钟**与被告邹**、邹**、邹*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钟**请求本院判令:撤销2017年11月6日钟**与圣树林方家属代表邹**签订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被告邹**、邹**、邹*答辩要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系在主管部门长沙县公安局交警队的组织下达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查明的事实。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举证质证情况,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
一、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
2017年10月31日12时,圣树林驾驶电动车与钟**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圣树林死亡。2017年11月2日,钟**向圣树林的家属赔偿了10万元。2017年11月6日,邹**代表圣树林的家属与钟**在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组织下达成《道...(本文书还有11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