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兰格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珠珊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兰格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京珠珊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付人民币共计101.38万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限期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本文书还有4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