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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唐*、张**、樊*、石*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寻衅滋事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苏1323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6
  •  
  • 【案例概要】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泗检诉刑诉〔201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唐*、张**、樊*、石鹏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本院根据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延期并恢复审理。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唐*、张**、樊*、石鹏及其辩护人刘**、刘*、陶**、田**、胡**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25日晚,张某因被害人高*、章某1二人至其经营的位于泗阳县振兴商贸城内的有缘奶粉超市“查窜货”,联系其儿子被告人张*至店内。被告人张*带领被告人唐*、张**、樊*、石鹏至店后,拨打被害人高*电话。在电话中,被告人张*与被害人章某1发生争吵。随后,被告人张*带领被告人唐*、张**、樊*、石鹏至泗阳县金地如意里南门奶粉门市...(本文书还有351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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