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原告宋**、何**诉被告朱**、六安市凯旋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毕朝晖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六安市凯旋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其他各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两原告诉称:2017年8月13日7时30分许,朱**驾驶皖n××号重型货车,沿肥西县x042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8km+320m处时,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何家好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何家好死亡,经肥西县交警大队认定,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583120元,安葬费29570元,精神抚慰金80000元,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5400元,住宿费4000元,交通费5000元,车损2000元,合计709090元。被告承担诉...(本文书还有20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