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新疆广汇公司辩称:一、车辆所有权在答辩人和并州快客形成融资租赁关系时已经确定,该时间早于原告申请法院执行拍卖涉案80台车辆之前,更是早于原告与并州快客的债务建立之前。原告申请执行的涉案车辆所有权本就属于答辩人公司。二、程序上,原告无权起诉要求确认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实体上,涉案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三、原告起诉不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涉案车辆所有权归属答辩人所有。综上,涉案融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答辩人自始享有涉案车辆所有权。原告基于错误申请执行,导致答辩人产生巨大损失,现又变相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阻碍答辩人权利的实现,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被上诉人必高公司辩称:一、完全同意新疆广汇公司的答辩理由。二、涉案车辆所有权归新疆广汇公司,并得到并州快客公司的认可,并不存在上诉人所说是私自达成协议。三、本案适用法律正确,新疆广汇公司...(本文书还有7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