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韩**因与被上诉人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7)皖01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韩**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星光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韩**一审提供的证据及星光公司提供的移交单等充分证明:韩**受星光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星光公司安排的会计、工会主席等工作,工资报酬由星光公司发放。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
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本文书还有16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