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物业公司)与被告张**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于2017年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荣盛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李**、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荣盛物业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公**原告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2、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10000元。
事实和理由:2016年10月17日许,被告的车辆被他人用涂料喷涂,在没有经过任何调查核实、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被告通过在其车辆上张贴大字报,在阿尔卡迪亚业主qq群及新闻媒体上发布不实信息等方式到处污蔑、诽谤原告,说是原告所为。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本文书还有10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