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五常市帝泰谷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哈尔滨正鑫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鑫钢结构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2017)黑018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帝泰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被上诉人正鑫钢结构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帝泰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正鑫钢结构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正鑫钢结构公司延期交工三个月,导致帝泰公司受到损失。当时,正鑫钢结构公司现场负责人刘*已同意不再索要剩余工程款;2.正鑫钢结构公司应当提供帝泰公司尚欠107,000元工程款的证据,因为帝...(本文书还有16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