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代礼虎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法定代理人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代礼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代礼虎赔偿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4900元。事实与理由:2017年10月30日中午,黄*由其母亲张*带领到代礼虎经营的聚福楼饭店吃饭。在吃饭之前,黄*在饭店**楼玩耍,张*到里间餐厅拿水给黄*喝,大约几秒钟时间,黄*从楼梯栏杆处摔倒地上,张*听到代礼虎叫喊“小孩跌倒了”。张*立即下楼发现黄*伤势较重,打电话叫出租车将黄*送到凤阳县人民医院,医院检查后说小孩脑出血,要黄*立即转到蚌埠淮委医院,淮委医院检查认为患者年龄小脑出血伤情重不接收,建议转至南京儿童医院。黄*又租120救护车到南京儿童医院。经该院诊断:1.闭合性颅脑外伤;2.额部硬膜外血肿;3.额...(本文书还有29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