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孟*1、孟*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孟*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孟*2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孟*1返还彩礼6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4年10月,原、被告通过qq聊天相识,2015年2月8日双方定亲,原告给付被告彩礼23800元,2017年1月3日,原告委托媒人给付被告要年么钱48000元。2017年1月23日,正式举行婚礼,婚后一个月原告即外出打工,2017年10月底,原告因在外打工受伤回家休养,被告孟*1只照顾了原告5天就回娘家,并明确表示不再和原告过日子。因双反未进行结婚登记,仅同居一个月,现被告提出解除婚约,故原告...(本文书还有12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