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张*,该公司董事长。
重庆目标广告有限公司与重庆远大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的(2017)渝015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远大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目标广告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重庆远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1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5年1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至履行完毕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50元。
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8月29日向被执行人重庆远大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
本院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重庆远大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本文书还有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