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材料,证明被告人徐俊华犯罪时已成年。
11、被告人徐俊华2017年6月13日13时25分的供述:我是在2017年6月13日10点45分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咖啡办公室被警察带走的,因为我原来在光谷创业咖啡偷过手机,今天我又去那里时被人认出来,后*警察来把我抓走,带到了关东派出所。我是在2016年4月26日上午8点与9点左右在光谷创业咖啡办公室盗窃了一部灰色苹果6的手机,当时我就把手机卖到雄楚大道一个手机店里,卖了1200元钱,钱已被我消费。具体经过是:2016年4月26日早上8点左右,我在光谷资本大厦办事后,路过光谷创业咖啡的办公室。那个办公室是半透明的,我看到办公室最外面的一张桌子上面有一个灰色手机和一部黑色的笔记本电脑,那个桌子没有人坐,但是旁边的桌子有几个人在办公,整个办公室大概有七八个人在办公,当时我就起了盗窃的心思。我进入办公室后,故意找里面的人聊天分散他们的注意力。我说:“你们创业咖啡,我没看到咖啡啊,咖啡...(本文书还有12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