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委托代理人李*、被告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5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利息自2016年4月25日起按照约定月利率5%计算至起诉之日,请求保护至被告清偿借款之日)2、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12月24日,经中间人介绍,被告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而向原告借款现金20000元,双方约定于2016年1月25日前还清借款,借款利息按照月利率5%计算,后被告仅偿还了少部分利息,就不再支付。2016年2月4曰、2016年12月31曰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两笔共计24000元,利息仍按照月利率5%计算,借款到期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却总以暂时没钱为由推脱,被告有失诚信,...(本文书还有7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