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审理胡**与王**、陆**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案外人)丹阳市中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对本院执行丹阳市新桥镇中心工业园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案外人)丹阳市中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称,丹阳法院作出(2017)苏1181民初****号民事裁定,冻结王**、陆**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在无任何证据证明丹阳市新桥镇中心工业园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属于王**、陆**的情况下,查封上述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存在错误。2012年8月20日,根据丹阳市力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丹阳市新桥镇新中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征用协议书,签订主体是丹阳市力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本文书还有1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