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鲍**诉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荣达电器服务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陆大国适用简易程序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鲍**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徐**、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荣达电器服务部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晏**、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董**、叶**(实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鲍**诉称:2017年3月15日,原告鲍**被招聘到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荣达电器服务部上班,2017年5月22日下午四时许,原告受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荣达电器服务部指派,从裕安区龙***小区一户居民安装好燃气热水器返回服务部途中所驾驶的助力踏板车发生侧翻,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事故;另外,被告六安市裕安区荣达电器服务部为原告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本文书还有28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