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孙*与被告孙**、王**、孙*、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及其委托诉讼诉讼代理人崔**、原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崔**,被告孙**、被告王**、被告孙*的委托诉讼诉讼代理人孙**、被告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四被告搬出原告所有的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房屋,并将该房屋腾空并交还给原告;2、要求被告结清天津市滨海新区房屋的物业、水、电、网络、有线电视、煤气等费用,并将相关的本、证、卡、钥匙交给原告;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放弃第二项诉...(本文书还有6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