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代荣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代荣全经本院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湖南湘江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9587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增加后期垫付机械费25000元,赔偿经济损失95871元变更为返还多支付款项120871元。事实和理由:2016年10月,原告与被告协商约定,将原告承建的云南省2016年农网升级改造石林县10kv及以下工程(法**)的电气安装工程承包给被告负责施工,由被告以包工及部分...(本文书还有26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