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男,1980年11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临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山西省晋中监狱服刑。
山西省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2日作出(2014)吕*初字第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4236元。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和抗诉。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作出(2015)晋刑一复字第2号刑事裁定,予以核准。判决、裁定生效后,该犯于2015年7月24日交付山西省...(本文书还有484字未显示)